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2-1823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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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文号: | 松政发〔2022〕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2-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松阳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等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政府部门出让土地、地价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我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松阳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113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