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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2-16407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财政,土地,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人事工作,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9
文号: 松政办发〔2022〕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6-16 16:20:10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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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6/22/art_1229360663_2408702.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9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除险保安”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县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及时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重点。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全域覆盖。对全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镇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

(三)动态清零。排查对象已列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的,要在已有工作部署上对房屋状况和数据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清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

1.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20227月底前)。主要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以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一是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二是全面排查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三是全面排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对经安全鉴定的经营性自建房,核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及鉴定报告质量情况;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四是全面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3)内容进行具体排查,6 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查,7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

2.全面完成疑似危房安全鉴定(2022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排查中新发现的涉及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督促劝导其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8 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见附件45)。

3.全面完成解危整治(202212月底前)。9月底前,率先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12 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所有危房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重点抓好防汛防台期间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全面加固并验收合格的要求,强化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未解危房屋的安全巡查和风险防控,做到相关房屋隔离防护和人员全部及时转移。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检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排查数据是否精准、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治理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环、上传照片是否符合、鉴定报告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房屋安全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健全长效机制

1.严格监管执法。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52号)要求,依法督促落实城乡自建房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使用责任。一是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行为。加强限额以上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管,严禁无资质、无许可、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的设计施工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自建房改扩建行为监管。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房屋鉴定机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定期组织对鉴定报告进行抽查,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排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建设、改扩建、鉴定等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实施闭环整改,逐项进行整改销号。

2.加强数字应用。要充分发挥农房“浙建事”系统的作用,新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及时录入农房“浙建事”系统,同步推进“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原有排查数据的复核工作,更新相关房屋的摸排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贯通运行,强化省市县乡联动、加强部门协同,确保6月底县域全覆盖,年内实现系统稳定运行,全面建立农房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突出应用系统安全预警模型分析,开展科学化、精准化排查,对发现疑似危房利用“危房改造”场景进行闭环处置,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农房安全底线。

3.坚持动态监管。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带方案审批和过程“四到场”等制度,加快推行建房过程日志管理等机制;加快推进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登记和房屋建档,充分运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发现新增危房或解危状态变更时要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完善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幢(户)、改造一幢(户),实现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抓紧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专班化形式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自建房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本系统自建房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保障。建设部门要牵头组建专业队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统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根据规定择优组建专业鉴定队伍。

(三)强化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全程参与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加层以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破坏房屋安全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认识、强化措施,统筹做好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见附件 2)。同时,县财政要落实好排查整治行动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综合考核,县专班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自建房行政许可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情况,同时,将对排查整治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建立“一把手”带队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的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全链条监管责任,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县政府将予以约谈督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269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松阳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附件2县直部门工作职责.docx

3.附件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docx

4.附件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docx

5.附件5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docx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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