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1/20/art_1229361269_253625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治超成员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松阳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3日
松阳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围绕交通事故压降目标,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管理,使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出矿、不出厂、不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通过源头溯源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明显得到遏制,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有效保护基层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沿线居民生活环境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监管对象
矿山、砂石料厂、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重型装备以及货运装载起运场所等领域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以县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并公布。
三、监管措施
(一)指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管理制度,落实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开展治超业务培训。
(二)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完成称重、视频设备安装并接入监管平台,完善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加强装载工作人员管理,防止出站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发生。
(三)指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治超工作宣教,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对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防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加大对典型事故、违法案例的警示曝光,倒逼企业整改落实。
四、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排摸和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治超各项规定。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依托联合治超站,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巡查方式,加大违法装载、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和经济杠杆作用,减少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车辆维修企业监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公安局负责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从货运源头单位驶上路面的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交通运输局的源头治超管理,督促源头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阻碍源头治超、车辆强行出厂出站、破坏治超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经营性车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行业监管范围内货运源头单位规范使用称重数据平台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数据上传正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的源头治超管理,对发现的源头治超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职权进行处理。加强对矿山、砂石料厂的源头治超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规范装载,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督促行业监管范围内货运源头单位规范使用称重数据平台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数据上传正常。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局查处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对国家强制性检定的称重设备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地车辆规范装载。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对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等车辆,未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带泥运行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建设工地运输车辆装运行为的监管力度。
经济商务局负责督促行业监管范围内货运源头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称重数据平台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加强砂石料加工、水泥行业等企业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源头治超不力、违法违规装载、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货运源头企业依照职权进行处理,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
发改局负责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和货运源头失信行为的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形式等,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配合各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