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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49_2/2023-190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10
文号: 松民〔2023〕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10-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3-09-05 16:01:42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李丽燕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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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户认定标准。根据浙民助〔2021〕171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 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5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丽政发〔2021〕2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 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拓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今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为1840元(不含)。以后每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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