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加严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力度,民生保障的以进一步强化,全县现有低保对象3739户5659人,低保边缘对象662户1372人,特困供养对象207人。随着省、市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深入,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我县现有的社会救助工作也在进一步推进。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通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通知主要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七优享办〔2023〕2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21〕171 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民〔2023〕15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1 号)等文件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内容为:将松阳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拓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今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为1840元(不含),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以后每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干伊沙
咨询方式:0578-806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