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2-1626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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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以赋权方式,将部分松阳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南街道办事处、古市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象溪镇人民政府、玉岩镇人民政府、大东坝镇人民政府、赤寿乡人民政府、樟溪乡人民政府、板桥乡人民政府、裕溪乡人民政府、安民乡人民政府、枫坪乡人民政府、竹源乡人民政府、叶村乡人民政府、斋坛乡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林业、消防救援、水行政、经信、民宗、文化旅游等14个条线182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见附件1);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水南街道办事处、古市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象溪镇人民政府、玉岩镇人民政府、大东坝镇人民政府、赤寿乡人民政府、樟溪乡人民政府、板桥乡人民政府、裕溪乡人民政府、安民乡人民政府、枫坪乡人民政府、竹源乡人民政府、叶村乡人民政府、斋坛乡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赋权个性清单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对应的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见附件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事项赋权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
原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四、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告》(政府通告〔2021〕第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松阳县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性清单)》
2.《松阳县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个性清单)》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