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22〕2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8394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5 09:17:14

文号:松政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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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松阳县望松街道办事处。

二、房屋征收范围以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本项目具体的签约及搬迁期限另行公布。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低于95%(不含),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附件:附件1: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附件2: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1010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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