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1-16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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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1〕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1—0006 |
有效性: | 废止 |
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古市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7日起,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15条线共计62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
四、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松阳县古市镇松州路167号,联系电话:0578-8801123,投诉监督电话:0578-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docx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