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 号)、《丽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丽大气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松阳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方案》,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征求公众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地址:松阳县新华路97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邮箱将意见传至:295667897@qq.com 。
三、以浙政钉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潘鑫华处,联系电话:0578-8067863。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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