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县畜牧产业绿色发展,中蜂产业高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松阳县中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打造中蜂养殖示范园项目一个。
二、建设要求。
在中蜂饲养条件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申报并建设中蜂养殖示范园项目。区域内中蜂存量500箱以上,有景区、古村落等优先考虑。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中蜂养殖示范园项目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补助60万元。
四、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
五、申报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翔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立项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填写《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符合条件项目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8-8067185。
附件一:附件1.doc
附件二:2.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