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58_0/2021-155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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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文号: | 松发改价〔2021〕38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2-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精神,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城区及松古平原供水一体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松阳县城区及松古平原供水一体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松阳县城区及松古平原供水一体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