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0月9日,丽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丽医保发〔2020〕91号),明确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要求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政府补助标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确保群众能看病、看得起病,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基金运转安全,根据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标准,做好征缴工作。
二、起草情况
2020年9月初,松阳县医保局启动《通知》的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先后多次与财政局、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拟定了《通知(初稿)》。10月9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市级标准,县医保局对《通知》做了修改。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在政府网上(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0/10/21/art_1229355058_3943404.html)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0年11月2日,通过医保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确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1650元/人,个人缴费480元,县级政府补助684元/人,确保各乡镇参保率达99%以上。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范围;税务部门按要求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财政按要求及时划拨参保群众政府补助部分;各乡镇(街道)、医疗保险局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