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贯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确保群众能看病、看得起病,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基金运转安全,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丽政发〔2017〕70号)、《关于落实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丽医保发〔2019〕41号)、《丽水市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丽医保发〔2019〕43号)、《关于公布2021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丽医保发〔2020〕91号)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如有意见,请在期限内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话联系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816807;
2.通过信函邮寄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收件人:县医保局政策法规科,地址:西屏街道清云路218;邮编:323400)
附件: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的通知(网上征求).docx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县医疗保障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采纳0条。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