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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5-10104291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5-11-19
文号: 松政办发〔2025〕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5-001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11-24 15:31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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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col/col1229360663/art/2025/art_eab50a822e594c6bb246b225ee628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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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松阳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与防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松阳县森林面积155.8万亩,其中松林面积103.49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66.4%。  

(二)病枯死松树发生情况。2025年全县疫情秋季普查因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9.7358万亩,发生小班860个,病死松树2.7884万株;因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造成死亡的松树7.0214万株,涉及面积16.7958万亩,涉及小班1978个。

二、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分

根据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松林面积和上一年度疫情发生情况,划分以下五类防治区。

1.重型疫情区。象溪镇、三都乡、大东坝镇、新兴镇、裕溪乡等5个乡镇。其中三都乡为疫情上升区。

2.中型疫情区。西屏街道、望松街道、古市镇、樟溪乡、斋坛乡、叶村乡、竹源乡等7个乡镇(街道)。

3.轻型疫情区。赤寿乡、四都乡、湖溪林场等3个乡镇、国有林场。

4.基本无疫情区。水南街道、玉岩镇、板桥乡、林村林场等4个乡镇(街道)、国有林场。

5.无疫情巩固区。安民乡、枫坪乡等2个乡镇。

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涉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两沿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重点村庄、风景区域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城镇建城区周围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为疫情窗口区。

(二)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普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一开展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和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

2.病枯死松木除治。病枯死松木除治分为集中清理期和常态化清理期。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照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负责组织实施。

3.药物防治。加强对疫区内重点保护松树实施药物注干保护性防治;对轻型疫情区松林、轻型疫情区与中重型疫情区边界区域、风景区区域进行喷药防治。

4.生态补植修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因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林中空地,有效开展生态补植修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三)责任分工

建立联防联治的防治工作机制,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

电力、通信、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在使用外来松科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涉及线路维护、铁塔建设等砍伐的松木要严格按疫木标准进行无害化清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县级疫情普查、药物防治项目采购和喷施,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清理质量情况开展联合验收。

财政部门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保障。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承接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惩处破坏疫木管理行为。

各乡镇(街道)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项目采购,除治质量进度监管和验收工作,加强防治工作和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管理。压实乡村两级林长制防治工作,发挥护林员、网格员监督管理作用,开展房前屋后疫木流失和工程项目松木采伐监管工作,制止村民擅自采伐病枯死松木,留置、存放、使用疫木等行为。

(四)预期防治成效。按本方案实施,2025-2026年度病死松树预期下降30%,发生面积下降15%。巩固枫坪、安民无疫情区,并力争拔除玉岩疫点;板桥、水南、林村林场力争实现无疫情。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护林员、网格员防治工作责任,督促防治进度,压实防治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相互配合,推动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实施方案2025年1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2.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防治技术规程及评分标准

3.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管理验收细则

4.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拨付及使用细则

5.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概算表

6.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蓄积计划表


附件1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除治、验收整改、动态清零、年度考核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前完成)

召开县、乡两级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疫木除治清理项目采购和除治队伍人员的培训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秋季疫情普查,对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开工准备工作检查。

(二)集中除治阶段(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

1.2025年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订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编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区域年度病枯死木除治方案,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025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完成窗口区域疫木清理任务,对完成清理的小班进行及时验收,并上报录入省“数字森防”系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开展除治进度情况分析、统计、反馈。

3.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完成本辖区病枯死树除治清理数量面积总任务的80%以上,质量提升进度60%以上,基本无疫情乡镇完成清理除治工作。完成第一次除治质量乡级验收,上报录入省“数字森防”系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级验收结果开展第一次除治质量抽检。完成松树药物注干防治任务50%。

4.2026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完成本辖区面上病枯死树除治清理数量面积任务100%,质量提升进度80%,完成第二次除治质量乡级验收,上报录入省“数字森防”系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级验收结果开展第二次除治质量抽检。完成松树药物注干防治任务100%。

(三)验收整改、动态清零、考核阶段(2026年3月至6月)

1.2026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山场组织质量精准提升整改“回头看”和春季疫情监测,实现全域面上动态清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第三次病枯死疫木清理、运输、处置情况检查,督促疫木定点处理企业按规定完成疫木无害化处置。

2.2026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全面完成本辖区病枯死松树质量精准提升,上报录入省“数字森防”系统,完成第三次除治质量乡级验收。根据上报的乡级验收结果,组织县乡两级开展联合验收。

3.2026年5月—6月,5月份开展疫情防治虫情监测,完成轻型疫情区药物喷杀防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考核总结评估,发放病枯死松木除治清理经费,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迎接省、市检查。

4.2026年4月—6月对新发病枯死松木实施“即现即清”,除治标准同集中除治期。

附件2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防治技术规程及

评分标准

一、清理防治技术规程要求

1.遗留伐桩高度(山体上坡侧测量)不得超过5厘米;

2.伐桩露出地面部分实施剥皮处理;

3.松疫木和1厘米以上松疫木枝桠清理下山,难以清理下山的就地彻底销毁。

4.采伐的每株病枯死松木对伐桩按要求编号,并拍照上传省“数字森防”系统。每株上传不少于3张清理照片,包含“清理前立木+胸径测量照片+伐桩测量照片”。

5.严禁违法违规砍伐活松树。

二、清理除治评分标准

清理山场按小班化管理,实行百分制打分,小班内全面检查打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所有清理小班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清理除治质量得分。

1.伐桩高于5cm,每发现一个扣1分;

2.伐桩未剥皮,每发现一个扣1分;

3.大于1cm枝桠每发现一枝扣1分,整堆未处理的发现一处扣3分;

4.整株疫木枝桠枝散乱未处理或遗留有树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5.树梢未清理每个滞留扣10分;

6.除治的病枯死松木必须整株松针全部枯黄才能进行清理。发现未按技术规程除治和砍伐活树的,经查实每株扣10分;

7.病枯死松木伐倒未处理和病枯死松立木未除治的每发现一株扣10分;

8.按乡镇为单位枝桠投售比不得低于15%,枝桠投售比每下降1%,扣减清理质量评分0.5分。

9.疫木除治数据上传“数字森防”比例低于90%的扣清理质量评分5分,比例在90%以下每下降1个百分点再扣1分。


附件3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管理验收细则

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木清理质量验收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开展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清理质量和验收结果开展质量抽检。

一、乡级质量验收

1.验收时间节点要求。验收以山场小班为单位,按照“清理一片、验收一片,合格一片、 再继续一片”的原则开展清理验收。根据年度防治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验收采取三轮制,其中第一轮、第二轮过程质量验收,第三轮为全面验收。

第一轮为12月份的除治质量过程验收,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第二轮为次年2月份的除治质量跟踪检查验收,针对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小班开展“回头看”进行复验;

第三轮为次年4月份的集中除治期结束后全面验收,同时结合“数字森防”开展除治数据核实。

2.验收流程标准要求。对已完成疫木除治的山场小班,由负责实施的除治队(除治公司)向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的山场逐个小班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除治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数字森防”系统管理员录入系统进行销号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松材线虫预防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县级质量抽检环节。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除治质量山场小班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验收质量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出现“走过场、流形式”和瞒报、虚报、漏报等问题,确保验收一片、干净一片,如在县级质量抽检中发现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县级质量抽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中介对乡级验收结果开展质量抽检和联合验收。质量抽检和验收采取三轮制方式,采取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每轮抽检山场小班数量面积不少于30%。

第一轮质量抽检为次年1月份,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上报已完成疫木除治山场开展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反馈即查即改。

第二轮质量抽检为次年3月份,对省市县监理、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山场开展质量跟踪“回头看”和未除治山场动态监测,对发现问题反馈整改,根据标准扣减相应清理经费。

第三轮质量抽检和验收为除治期结束后4—5月份,对第一轮、第二轮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山场开展二次复查,根据质量抽检结果扣减相应清理经费。同时根据乡级验收结果组织县乡两级开展联合验收。


附件4

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拨付及使用细则

一、清理经费计算和扣减

1.清理经费标准。清理经费以进厂除治疫木重量为基数,以除治质量得分为依据,以“数字森防”上传除治重量为参考,鼓励疫木下山。实行分级绩效杠杆机制。

重型、中型、轻型疫情区按除治进厂疫木重量(含枝桠材)为依据核算清理经费,集中除治期清理经费由财政补助最高限价不超过1150元/吨,“即现即清”期清理经费补助800元/吨;

基本无疫情区和无疫情巩固区以计日工方式核算清理经费,按实际上山施工油锯数量为基数,每把油锯每天费用不超过700元,每把油锯每天人均工作量不低于0.6吨,并与“数字森防”账号专号绑定。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除治进厂的疫木收购款上交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不计入清理经费。历年疫木、非法采伐的活松木、工程项目合法审批采伐的活松木、火烧迹地等松木和其他树木不计入财政补助结算重量。

2.清理经费计算。除治质量验收覆盖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每个疫木除治承包队,验收结果分别运用,实行分级绩效杠杆机制结算。疫木除治承包方对所承包区域通过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清理经费,90分以下至70分(含)按得分率拨付清理经费,70分以下不拨付清理经费。

按进厂疫木重量为依据的清理经费计算方式:疫木吨位数量×中标单价×验收分数百分比。

按疫木除治计日工方式为依据的清理经费计算方式:实际清理资金总额×验收分数百分比。

裕溪乡实行清理经费统筹整体单独打包计算政策。

基本无疫情区和无疫情巩固区清理经费按实际足额保障。

3.清理经费扣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疫木清理重量、清理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疫木除治过程监管和质量跟踪检查,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防治技术规程,对疫木除治队伍约定违约责任和清理经费扣减事项,在项目招标和合同履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工作经费计算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基础工作经费根据疫情防治区划分,其中基本无疫情区和无疫情巩固区6万元、重型疫情区5万元、中型疫情区4万元、轻型疫情区3万元基础工作经费,另加除治清理疫木工作经费40元/吨计算。

乡镇工作经费计算方式:{基础工作经费基数+疫木除治吨位×40元/吨}×考评分百分比(90分以上全额拨付工作经费,90分以下至70分(含)按得分率拨付工作经费,70分以下不拨付工作经费)。

建立有效的防治工作经费奖惩机制,按照重型、中型、轻型疫情区分类设置,对落实工作执行力强,高质量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工作经费。

三、拨付方式

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核算拨付。2025年12底前完成年度除治任务80%且质量提升进度60%的可以支付30%清理经费进度款(按12月底进厂疫木重量和计日工工作量为基数计算),剩余清理经费在集中除治结束验收后拨付。

四、经费使用

财政补助的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疫木监管、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等支出。集中除治期进厂疫木处置款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定期向疫木处理企业统一结算上交县财政。

附件5

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概算表

序号

项目大类

项目内容

所需经费(万元)

备注

1

监测与核查验收

疫情普查(包含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

96

对全面103万亩松林开展疫情秋季普查和2次疫情动态监测,同时开展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

疫木除治质量抽查和疫木监管

95

疫木厂派驻6名疫木监管员监管疫木8个月、药物注杆核查监理验收、乡镇疫木除治质量6轮监理和质量抽检,非定点疫木厂非法加工疫木监管,房前屋后疫木流失监管,疫情普查结果准确率抽查

2

疫木清理经费

进厂疫木清理补助

2300

按上一年度除治量测算,预计2万吨,每吨1150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750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0元/吨)。

拔点和点工乡镇(街道)专项清理经费

200

安民乡、枫坪乡、玉岩镇、水南街道、板桥乡、林村林场6个单位

即现即清清理经费

100

根据上年度量,按800元/吨测算

3

药物防治

注干防治

220

按20万支药计保护10万株松树(含人工费)

4

工作经费

乡镇(街道)基础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

183

基本无疫情区和无疫情巩固区6万元、重型疫情区5万元、中型疫情区4万元、轻型疫情区3万元基础工作经费合计103万,,另加除治清理疫木工作经费40元/吨按2万吨计算80万。

合计

3194


附件6

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蓄积计划表


序号

乡镇

计划采伐蓄积(立方米)

备注

1

象溪镇

4000


2

大东坝镇

3600


3

新兴镇

2700


4

三都乡

2400


5

裕溪乡

1800


6

望松街道

1550


7

西屏街道

1300


8

竹源乡

1200


9

叶村乡

950


10

樟溪乡

900


11

古市镇

800


12

斋坛乡

750


13

赤寿乡

500


14

湖溪林场

470


15

四都乡

430


16

玉岩镇

500


17

板桥乡

500


18

水南街道

200


19

林村林场

200


20

安民乡

50

用于灾害木清理

21

枫坪乡

50

用于灾害木清理


合计

24850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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