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26〕1号)要求,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坚守宅基地管理底线红线,健全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审批等制度。以优化农房设计图集,实行带图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开展国企代建农房服务为抓手,提升农房建造质量和风貌,打造“好农房”;从完善村庄规划导则入手,优化“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养老公寓建设和二三产业植入,因地制宜打造“好小区”;以宅基地所有权规范行使和加强农村住房保障为重要抓手,化解涉宅基地信访问题和邻里纠纷,构建“好邻里”;最终实现“好农村”。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推动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高效、管理更加规范,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文明。
二、试点内容
(一)健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制度。选取部分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务运行规范的村,开展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探索,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所有权行使主体,完善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和办法,健全议事协商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责任单位:★斋坛乡、农业农村局;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宅基地利用与保障分配制度。严格遵循“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划管控”的原则分配宅基地,严格把关按人分配、按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探索完善不同区域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纵深实施“三治一提升”行动,实施连片拆、连片建、沿线整,拆后空间优先用于农民建房、产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老城有机更新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安乐山、叶墙头、项弄等重点区块改造提升,探索以“房票”补偿、农民公寓等多元化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三)健全农民建房审批服务制度。从完善村庄规划导则入手,优化“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因地制宜编制规划,落实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养老公寓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按照“户申请、村审查、乡审批、县转用”要求,健全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实行“农房浙建事”一网通办和带图审批,完善审批数据库。严格落实“一窗收件、一次告知、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和村级代办员制度。持续深化服务百姓效能,政府统一购买放样验线、农房测绘服务,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农户不动产权办证率。(责任单位:★新兴镇、农业农村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
(四)健全农民建房批后监管制度。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农民建房放样、验线、施工、竣工“四到场”制度,加强对建房农户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实施农村住房代建,委托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建房农户实施代建,加强农房建设监管,提升农房质量。(责任单位:★叶村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
(五)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记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健全宅基地(农房)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完善异地搬迁政策,支持“相对薄弱镇、村”、偏远自然村、“空心村”农民优先搬迁到发展轴沿线地区和县城。在确保“户有所居、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稳慎探索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房屋使用权的实施路径和补偿政策,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农房)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责任单位:★象溪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国投集团、乡服集团)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6年3月—4月)。围绕宅基地取得、分配、使用、退出等重点内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清单。建立县级试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节点。3月底前,向省级试点协调工作机制上报试点方案、任务清单。4月底前,各试点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将试点村、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报县级试点协调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7年5月)。制定《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农房)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研究农村村民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同步优化我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制度、宅基地利用与保障分配制度、农民建房审批服务制度、农民建房批后监管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形成阶段性试点经验。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6月—10月)。复盘总结试点工作,系统梳理试点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分类汇编典型案例,综合集成制度成果,形成试点工作报告。2027年10月底前,向省级试点协调工作机制报送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与职责分工
建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全县试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政策解释与日常推进;起草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负责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农房)退出工作,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宅基地及农房不动产权属登记、注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与管控;开展土地整治复垦、用地指标管理,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
建设局:负责房票发放与兑现;做好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风貌管控及农房建设相关指导工作。
财政局:负责试点专项资金筹措、拨付与监管,保障试点工作经费。
司法局:负责指导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治保障。
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宅基地退出农户养老保障、就业扶持、进城落户等配套政策。
社会工作部:统筹做好试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信访问题。
融媒体中心:负责试点期间的政策文件宣传、案例总结推广。
乡镇(街道)履行试点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试点具体实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部署,坚持以保障农民住房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自愿、依法合规底线,严禁城镇居民、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或占用宅基地建房、购买农房。乡镇(街道)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主动化解矛盾,科学精准施策,强化舆情管控,加大政策和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