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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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现将北直街82号等15处第四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松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xls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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