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现将北直街82号等15处第四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松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xls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