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松阳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2021)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554号
松阳县水南街道新鸿悦府4幢一单元101室
转移登记
联系地址: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78-8805803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