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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6-05-12 11:52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刘梦珂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松国用(1993)第00181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英、潘春美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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