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帮扶资金效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庭院经济 “1+1”)项目。现就项目实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6年度松阳县在册低收入农户,在册以该户产业项目验收之日在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为准。凡验收之日不在册(或实际已整户死亡但仍在册)的低收入农户一律不纳入扶持。
二、扶持范围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菌、果、蔬、竹、畜、禽、渔”等特色种养业及小规模经营业、加工业。
已享受县级农林水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政策。
三、扶持标准
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6000 元(可多种产业合计,不与同类型补助项目同步享受)(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及业务专干,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将扶持政策宣传到每户低收入农户。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的申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扎实推进,扶持对象得到实在增收。
(二)实施要求
1.项目申报。各实施产业发展的低收入农户到当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填写《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有申报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及时帮助申报)。
2.验收审核。各乡镇(街道)于2026年7月开始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算补助金额,填写《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班子会审核后,将项目实施及资金补助情况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发文,并填写《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汇总表》(附件5),于7月底前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计划于2026年8月底前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四)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五)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低收入产业帮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台账(包括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验收表、验收照片、公示照片、项目汇总表等)。仔细核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验收表、汇总表,确保申报及验收内容数量明确,表间信息一致,逻辑关系准确,坚决避免台账不全、核算不准、意见空白、资料缺失、随意涂改等问题,并将台账资料、验收照片、公示照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县乡村振兴局存档。
附件:1.2026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
附件1:2026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xlsx
2.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xlsx
3.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表
附件3: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表.xlsx
4.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公示表
附件4: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公示表.xlsx
5.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汇总表
附件5: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汇总表.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财政局。 |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2026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