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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松政办发〔202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的工作部署,县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县招标投标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经梳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其中继续有效1件,决定废止1件,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县司法局拟定了清理结果文件《通知》,需要向社会公开。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3.《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
三、主要内容
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其中决定继续有效1件,为《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废止1件,为《松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列入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阳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8-88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