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5-212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5〕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5-000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2025年4月30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1件,予以废止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2.予以废止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 松政办发〔2019〕63号 | 县发改局 | 部分内容经松政办发〔2021〕59号文件修改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松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 | 松政办发〔2023〕12号 | 县政务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