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条规定,因以下1台锅炉使用单位“松阳县古丰地板厂”倒闭和失联,现对该1台锅炉采取公告的方式注销(报废)。锅炉使用单位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将注销(报废)登记的锅炉继续投入使用;如非法投入使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806768
锅炉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型号 | 出厂编号 | 使用证号 |
1 | 松阳县古丰地板厂 | DZG4.0-1.25-S | 5092 | 锅浙KJ0103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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