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散养禽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5-20483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7-03 14:47:1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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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散养禽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散养禽蛋违规使用抗菌药、禁用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养禽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散养禽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产蛋期不规范用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广绿色养殖模式,落实好规模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禽类养殖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我县散养禽蛋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实现散养禽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专项整治时间和对象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至10月底。

(二)整治对象

以散养禽蛋规模场和大户为主,兼顾零散小户。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隐患摸排。对全县散养禽蛋养殖主体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和使用、休药期(弃蛋期)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强化主体责任。与散养禽蛋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见附件),指导散养禽蛋养殖主体切实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用药记录制度,做到不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

(三)加大抽查力度。重点监测禽蛋中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甲硝唑和地美硝唑等禁限用药物。强化乡镇(街道)监管速测服务,用好胶体金免疫层析速测技术,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

(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禽蛋或投入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主体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举报、排查暗访等发现的线索认真核查,同时举一反三,主动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做好对辖区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禽蛋生产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认真、严格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主体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禽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优质产品取信于民,牢固树立“质量为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产品。

二、承担法定义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以及来源不明的兽药,依法建立健全和保存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科学使用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切实保障禽蛋质量安全。

三、坚持诚信生产。健全禽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生产人员技能学习和自律,不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禽蛋。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实现全链条追溯。

四、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配合完成禽蛋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禽蛋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

1.禁用药物(使用就违法):氯霉素、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2.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使用就违法):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及代谢物。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生产主体(签字盖章):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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