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6-19 17:15:44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4)A[2024]-0015 号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松阳县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双童山景区(清露乡隐)零星配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规划秀峰路北段至松阳大道段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松阳县秀峰路北段西侧开发地块五项且,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 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松阳县要津北路地块(长虹中路至龙湖段)项且,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 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松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详 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水南街道大竹溪村集体土地面积为 3.7137  公顷,其中耕地 0.3174公顷、园地3.1927 公顷、林地0.0037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1326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37 公顷、其他土地 0.0136 公顷。

水南街道寺岭下村集体土地面积为  1.6605 公顷,其中耕地0.4646公顷、园地  1.1605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54公顷。

水南街道南山村集体土地面积为  1.1398  公顷,其中耕地0.8943公顷、园 地0.0018公顷、草地0.07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41 公顷、其他土地0.0833 公顷、未利用地0.0647  公顷。

西屏街道钟楼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186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60公顷。

西屏街道五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3040  公顷,其中耕地0.0361公顷、其他 土地  0.0087  公顷、建设用地0.2592  公顷。

西屏街道九村集体土地面积为  0.6933  公顷,其中耕地0.0196公顷、园地 0.6173公顷、交通运输用  地0.01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  地0.0440公顷。

西屏街道十一村集体土地面积为  1.5895公顷,其中耕地0.0133公顷、园 地  1.5588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2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12公 顷。

四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松阳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松阳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 知(松政发〔2018〕97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 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 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 中心〔202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 格。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松阳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对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土字(331124)A[2024]-0015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 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由松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078803    监督电话:0578-8060482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