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5-2028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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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文号: | 松农发〔2025〕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粮油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粮油生产扶持政策调整明确如下:
一、规模种植补贴
(一)省级补贴。水稻、大小麦、油菜、旱粮等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按照省级补贴政策予以落实。
(二)县级补贴。达到省级补贴政策标准的规模化种植主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再享受县级补贴:
1.水稻生产过程中使用机插或钵苗抛秧技术的,给予200元/亩补贴;
2.当年实行油菜(大小麦)与水稻(大豆)复种,或者水稻(大豆)与大豆复种的,给予200元/亩补贴。
(三)其他。地力培育期项目不纳入上述省、县规模种植补贴政策享受范围。但种植主体在地力培育期项目中使用水稻机插或钵苗抛秧技术达50亩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亩补贴。
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
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按省级补贴政策予以落实。
三、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补贴
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50元/亩补贴。被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为“规范化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单位,给予其一次性2万元补贴。
四、粮油政策性保险补贴
粮油政策性保险的补贴范围为水稻种植及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种植及完全成本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油菜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等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险种。在本县从事粮油种植并投保粮油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其保费中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五、粮油种植示范区补贴
对在粮油种植示范区内种植水稻或旱粮的种植主体,享受专项种植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亩。已领取规模种植补贴的种植主体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六、优质稻米以奖代补
为推动县域优质稻米品牌建设,对使用松阳稻米品牌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奖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国家级奖项。荣获国家级金奖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荣获国家级银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省级奖项。获得省级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省级银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有关奖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松阳县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松农发〔2022〕172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