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全县域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49_2/2025-19972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来源:松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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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5/8/art_1229567257_2553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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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工作目标

到2025 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6 年底,老年助餐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服务内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优先满足“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就餐刚性需求。

(三)助餐模式。针对山区、平原乡镇(街道)差异,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依托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配送餐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级配送中心站为枢纽,村级配送服务点为网底的“1+X+N”全县域助餐服务模式。

(四)助餐补助政策。

1、设施设备投入补助。

设施投入补助。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提升改造建设助餐服务中心(服务点)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提升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以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新建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 万元,改造提升最高补助不超过30 万元。

积极探索乡镇级配送餐中心站政府投资改造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公建民营模式。

设备投入补助。鼓励配送餐运营机构开发智能设备配送新场景应用以减轻运营成本,对于购置无人车、无人机用于配送餐服务的配送餐运营机构,凭购车(机)发票,县财政给予每辆(台)50%的补助(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25%),每家配送餐运营机构最高补助总数不超过60 万元。

2、运营补助。

老年人用餐补贴。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80 周岁及以上老人就餐每人每餐1 元补助,早餐不予补助。此项用餐补助用于老年人就餐时直接扣减,助餐服务机构按季向县民政局进行结算。

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由县级配送餐中心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配送餐服务的,全年送餐天数达到300 天及以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天数不足的,可根据实际影响天数给予递减),配送餐服务费按照就餐人数分四档给予补助:第一档年平均就餐人数1—5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1 万元;第二档年平均就餐人数6—10 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1.5 万元;第三档年平均就餐人数11—15 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2.5万元;第四档年平均就餐人数16—39 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5 万元;超过40 人及以上的,每超过1 人,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

山区乡镇(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竹源乡、枫坪乡、安民乡、板桥乡、裕溪乡)和偏远区域(新兴镇新处片区、新兴镇谢村片区)开展配送餐服务的,每个送餐服务点的补助按年平均就餐人数提高一档予以补助,最高不得超过第四档补助标准。

对开展周日送餐服务的服务点,在上述补助基础上,上浮15%给予补助。配送餐天数达不到300 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送餐天数给予补助。

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村(社)开办老年食堂且全年运营10 个月以上,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1—5 人的,给予年运行补助3 万元;6—9 人的,给予年运行补助4 万元;10—19 人的,给予年运行补助5 万元;20—29 人的,给予年运行补助6 万元;30—39 人的,给予年运行补助7 万元;超过40 人及以上的,每超过1 人,再给予每人每月60 元的标准补助。当年新办的按照实际运行月份数给予补助。全年运营不满10 个月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社区银发助餐点参照此项标准执行。

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补助:第一档就餐人数20 人及以下的按200 元/个/月给予补助;第二档就餐人数在21—40 人的按400 元/个/月给予补助;第三档就餐人数在41 人以上的按600 元/个/月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可以根据本地配送实际情况,另外给予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一定的补助,推动向自然村、困难老年人延伸送餐服务。

保险补助:为降低配送餐服务过程中的运营风险,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对配送餐企业投保费用(包含送餐车辆保险、驾驶员意外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财政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五)运营补助资金拨付。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季度补助一次;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资金每季度补助一次。补助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审核结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给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拨付给助餐服务机构。

(六)工作要求。主要分为:加强资源整合、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服务监管三点。

三、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是浙江省民政厅等12 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 号)等文件。

四、解读机关

松阳县民政局。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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