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5年度“庭院经济1+1”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5-20190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5-29 16:53:44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开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14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自留地以及其他闲置用地资源发展特色种养业等小户型产业增收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共富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产业兴、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推行“一户一菜园”模式,合理布局产业,形成小规模、大群体,小产品、大产业的庭院经济发展格局,增强低收入农户群体的内生动力,促进持续增收获益。

二、参加对象

扶持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户。

三、政策举措

(一)产业类型。蔬菜种植,以“一户一菜园”为主题。

(二)种源供给。由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为参加种植的低收入农户免费提供菜籽、菜苗,每户免费提供菜籽、菜苗数价值不超过500元。

(三)实施形式。以低收入农户为主体,在家中庭院、自留地等场所开展蔬菜种植。

(四)技术指导。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支持,免费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产销平台。通过“山海协作”“结对帮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费帮扶等渠道开展蔬菜销售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意向申报。以低收入农户自愿参与为原则组织申报种植蔬菜数,种植蔬菜数不超过1亩/人。由乡镇(街道)、村社开展摸排,将意向参与的低收入农户名单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种子发放。由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统一采购,将菜籽、菜苗发放到户,县农业农村进行种植指导,提前帮助农户规避种植风险。

(三)成品销售。在低收入农户自主销售的前提下,由县山海配送公司协助帮扶收购销售,让参与蔬菜种植的低收入获得更多收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4月底前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实施前准备。

(二)实施准备。2025年5-6月,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种植规模,及时开展活动实施。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活动并进行种植培训,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上门服务,并定期帮扶开展蔬菜收购。

(四)总结经验。及时开展经验总结,并为下一年度实施做好准备,按时报送省级最佳案例。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小组。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强村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共同组成项目实施小组,统一开展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160万元,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检查考评。项目实施小组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同时完善实施农户的考评机制,奖优罚劣,促进项目顺利运行。

附件:1.2025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1+1活动申报表

附件1:2025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1 1活动申报表.xlsx

         2.2025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1+1活动汇总表

附件2:2025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1 1活动汇总表.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印发                2025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