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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29_x/2025-2015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5-21
文号: 松农发〔2025〕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65—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5-05-23 15:20:39 来源: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余慧英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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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现将《松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在编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补贴依据为经依法确权的耕地面积。对于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应明确约定补贴对象归属(未约定的,补贴对象为依法确权耕地的田主)。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一)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三)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油作物的除外);

(四)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处于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

(七)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每年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并予以公布。

四、补贴程序

(一)村级申报与核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负责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具体操作如下:

面积统计与核实:依据确权耕地面积,对各户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扣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同时依据实际种植种类如实填写种植面积。

农户信息采集与核实:认真开展农户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的采集与核实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公示与上报:完成登记核实工作后,在本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相关信息上报至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审核

各乡镇(街道)收到行政村上报的补贴信息后,应组织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农户基础信息核对:仔细核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关键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与问题处理: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上报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和汇总。在完成全县补贴面积汇总后,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具体要求为:

抽查范围:每年至少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个被抽查的乡镇(街道)至少抽取2个村,每个村至少抽取10户农户进行核查。

问题处理与重新核实: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进行重新核实和公示。

确定全县补贴面积:经县级抽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全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补贴测算及公示

全县补贴面积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补贴面积测算出具体的补贴标准,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公示和下达:

补贴标准确定与下达:联合行文将补贴标准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具体操作:各乡镇(街道)收到补贴标准后,及时正式造册,并同时开展乡镇(街道)、村两级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明确包含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以及补贴金额等。公示期间,若接到异议,应立即暂停公示,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核实并修正信息后,继续完成剩余公示天数。

县级公示:乡镇(街道)资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全县补贴发放资金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发放补贴资金

经全县公示且无异议后,按照以下要求和流程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手中:

资金拨付路径: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乡财所。

发放时间和系统:各乡镇(街道)需依托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农户的社保卡账户。确保补贴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责任机制。各级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街道)与行政村: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相关材料汇总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本村及乡镇(街道)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所有补贴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应及时查实并更正信息,重新张榜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补贴相关信息。会同县财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农户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程序,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等各项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村上报补贴清册的面积审核和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确保补贴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全部直接发放到农户的社保卡账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形成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6月22日起施行,有关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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