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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决定向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人才管理服务处)(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58号)。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578-8803637。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