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长虹中路相关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72_4/2025-19918     发布机构:西屏街道办事处     来源: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4-28 1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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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5/14/art_1229737445_255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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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进一步满足群众日常饮食需求、促进灵活就业、活跃夜市经济,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和谐统一,西屏街道联合县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进行勘察划定。

二、《通告》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通告》主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告》共三大块。包含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的位置和经营时间、经营范围与要求和管理与监督等。

(一)疏导点位置和经营时间

1.位置:

长虹中路东菜场西侧路口至荷塘坌路口路段两侧指定的经营区域。

2.经营时间:

19:00—次日5:00。

(二)经营范围与要求

1.经营范围:

仅限食品类摊贩(露天烧烤除外),禁止经营法律法规明确不得经营的食品项目。

2.经营者要求: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须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摊贩登记凭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经营过程中佩戴口罩。

(2)保持摊位及周围环境、绿地整洁,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3)不得叫卖喧嚣等产生明显噪音行为,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4)不得影响沿街已有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

(5)不得通过架棚和摆放桌椅等招揽顾客,经营结束时自觉清理经营现场环境卫生。

(6)严格按照规定的场所、时间、种类从事经营。

(三)管理与监督

上述经营点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特殊时段管理、临时疏导点变更等事由需要关闭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疏导点进行常态化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鼓励市民依法监督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周李宁、阙鑫钱、潘松浪、徐佩宁

咨询方式:0578-8801683、0578-8819982、0578-8812039、185057875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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