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产业发展,依据《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第二点第1.4.2条:“甲方每个考核周期(以附件一中每年度考核时间节点为准)开始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首先支付当年度运营奖励标准金额的一半,即每年预付300万,用于乙方运营公司启动当期各项运营工作”以及《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项目补充协议》中第一点第2.5条:“将原合同附件《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中的‘第二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变更为‘第二年度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规定,根据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运营单位松阳康佳智慧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材料,经各考核单位审核及研究后,符合要求,现给予其第二年度运营奖励预付部分资金300万元。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经济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洁滢 联系电话:0578-8062246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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