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 | 丽水市纤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丽水市纤溪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5700万元,拟建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东田源村、南州村、雅溪口村山地区域,新建一座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85MWp,主要有光伏阵列方阵基础、电气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项目占地原由27个地块组成,面积为1643723.75m2。现建设单位对建设位置重新规划、调整,最终项目实施地块面积为1573586m2。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工程排水排污系统。本项目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由截水沟 汇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家已有的化粪池后排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营运期,光伏板无需人工清洗,不产生清洗废水;光伏 区采取无人值守方式,无生产和生活废水产生。 废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配置场地滞尘防护网,道路硬化,车辆密闭化运输,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一体化设备,做好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及车辆出场冲洗等工作;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光伏厂区为无人值守方式,无废气产生。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 场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对设备定期养护;文明施工; 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废旧钢材、导线、金具和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态: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 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采用灌木、花卉、草坪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绿化,对进站道路两侧护坡采用植草护坡,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场进行表土回覆和和土地整治,对厂区进行绿化。 农光互补种植方案:坚持“适地适种”的土地种植规划原则,按照农业种植方案发展农林种植。 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拆除所有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及升压站变压器,对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同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