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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舜龙山海协作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近期)基础设施工程——横三路以南部分道路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内,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18A10039,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499.87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近期)基础设施工程——横三路以南部分道路工程部分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