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森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CTP2300 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西屏街道长兴二路 208号 | 浙江森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在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西屏街道长兴二路208号拟进行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9281.9m2,总建筑面积30686.4m2。项目设置开卷综合机组(含表面处理线)、涂布综合机组、烘干综合机组等生产设备,以铝卷、感光胶、液碱、盐酸、硫酸、衬纸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除油、清洗、中和、粗化电解、阳极氧化等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CTP2300万 m2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印刷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外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要求,雨水排放口执行相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废气:项目除油槽和去灰槽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进入酸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碱雾经2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电解产生的盐酸雾经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盐酸雾经22m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中和槽和阳极氧化槽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经22m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涂布烘干和涂布设备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达标排放。固料拆包投料粉尘、印刷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危废间异味和污水处理产生的异味在生产厂房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表面处理过程有组织排放的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酸雾及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布烘干和设备清洗过程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限值要求;印刷过程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印刷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危废间及污水处理站少量恶臭异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厂区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隔声,优先考虑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所用高噪声设备进行防振降噪措施,车间采用吸声材料,厂区加强绿化,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对裸露风机、水泵等采用铁皮维护结构,减轻风机和水泵的噪声传递。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清洗溶剂、丁酮、氟化钠废包装桶(袋)以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包装桶(袋)、纸箱生产线产生的废包装纸、污泥以及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固废出售给其他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