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国彩颜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水性蜡笔和200万套水性绘画颜料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5-1926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2-28 09:17:2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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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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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彩颜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水性蜡笔和200万套水性绘画颜料技改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工业园区上方洋桥头建安大道 6 号

浙江国彩颜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21.68万元,租赁松阳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工业园区上方洋桥头建安大道6号的全部厂房拟进行项目建设,建筑面积 6443.40m2,项目购置纳米砂磨机、封闭式高速度分散机、卧式砂磨机、三辊研磨机、卧式纳米研磨机、蜡笔成型机、水性炫彩棒立式成型机等设备,以白油、石蜡、合成蜡、滑石粉、颜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称料、投料、搅拌、塑性、烘干等工艺,建设形成年产500万只水性蜡笔和200万套水性绘画颜料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至厂房楼顶高空达标排放。项目投料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厂界标准。

噪声: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部通过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包装物、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装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或委托厂家回收用作原始包装用途。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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