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创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车载冰箱、无线充电器、户外电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5-1926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2-28 09:15:3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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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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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车载冰箱、无线充电器、户外电源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 6 幢

浙江创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创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950万元,通过购买的方式购得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 6幢厂房,总建筑面积 1044.91m2,拟购置发泡机、冷媒灌注机等设备,以聚醚多元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环保制冷剂R134A、无铅焊条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预装、发泡、总装、灌冷媒等工艺,建设划形成年产10万台车载冰箱、无线充电器、户外电源项目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喷塑废气进入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回收,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后尾气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尾气由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发泡废气、塑粉固化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取较严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中表5所有合成树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塑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发泡过程产生的恶臭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标准执行表5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9 排放限值(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厂界限值一致),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部通过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营运期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废滤芯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中废包装桶若委托厂家回收用作原始包装用途,则处置、利用可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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