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事关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生态安全,为保障正常的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利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松阳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一、严格落实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责任
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河道砂石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发改、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河道砂石资源监管
(一)加强巡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应制定巡查计划对河道砂石资源开展巡查,并利用四个平台,把河道砂石资源巡查任务落实到村级河长及网格员;各涉河涉堤项目业主每周对河道砂石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批部门不定期对审批内容进行核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格局。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提升智能监管。各乡镇街道应对属地内砂石资源丰富、易发生非法采砂行为的重要河段、敏感河段安装监控等智能设备,强化监管手段。
三、规范涉水工程管理
涉水工程河道砂石利用由项目业主负主体责任。要强化事前、
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1.项目业主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河道砂石资源利用数量、质量、范围、单价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砂石资源使用的违约条款。
2.涉水工程的项目业主切实履行工程范围内的河道砂石管理,负责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河道砂石利用方案实施,未经审批利用的,项目业主应禁止参建各方开挖利用。
3.涉水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对工程河道砂石资源利用情
况组织验收工作。
四、组织河道生态修复
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4月20日前对历史遗留的工程施工、河道疏浚、非法采砂后留存坑洼河段进行疏理整治,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今后涉河涉堤工程的施工和疏浚的河道生态修复工作要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五、开展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
2021年3月底前启动摸底调查,开展专项整治,到2021年5月底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构建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到2021年6月起,巩固治理成效,形成长效监管。
1.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涉水项目就地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航道疏浚和河道治理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砂石料加工点,农民自建房取用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排摸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可靠。
2.整改规范。各乡镇街道要对河道砂石资源排查登记结果,按照规范化审批要求,梳理复核是否存在违法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现象,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监督检查。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巩固成效。各乡镇街道和水利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解决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中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实现长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