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松阳县绿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t饲料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龙丽路75号 | 松阳县绿农饲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旭升米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在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龙丽路75号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设置生产线1条,包含粉碎机、提升机、混合机、计量打包机等主要设备,以玉米、稻谷、小麦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粉碎、混合等工艺,建设形成年产16000t饲料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项目输料粉尘、清灰粉尘、粉碎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包装粉尘收集后引入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部分粉尘以及原料呼吸废气、异味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饲料生产中清灰、粉碎、混合、计量打包等产生的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5m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的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项目营运期北侧及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侧及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布袋、废一般包装物、收集粉尘、清灰杂志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