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2-20 08:45: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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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松阳县长虹中路区块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西屏街道长虹中路与荷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22A10011,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282.62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松阳县长虹中路区块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部分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5220日至2025322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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