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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耕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丽自然资规发〔2022〕1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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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松阳水网—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小路源箱涵工程临时用地:位于松阳县水南街道横山村,用地总面积0.3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495公顷,园地0.294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49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用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已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实际竣工面积按竣工成果和竣工图。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