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第五批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清至民国松阳叶逢章家族档案》中,有一张民国时期的《浙江省宪协会松阳分会入会证》及省宪协会松阳分会副会长高鸿邀请叶逢章(官名叶斐然)参选公文。20世纪20年代,我国省宪自治运动兴起,该证书及公文对研究浙江省宪协会及其活动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这张102年前的证书,落款时间是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底色米黄,黑色边框,上首为梯形,从左到右印“浙江省宪协会松阳分会”10字,下半环“入会证”,正文内容是:“兹因蔡君琴介绍,叶君斐然入会为本会会员合给证书,此证。”编号是:宪制第佰陆玖(169)号。左下方钤“浙江省宪协会松阳分会钤记”长方形宽边红印。
高鸿邀请叶逢章参选的信函称:“顷接浙江省宪法会议筹备处函开,查浙江省宪法会议组织法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贵县应选出省宪法会议议员一人,希即查照召集民国二年县议会议员,组织选举会选举。”“松邑之在浙省为七十五县之一,此次省宪法对于地方有密切之关系,吾松自不可自外,故依法召集兹定于七月四日(即阴历五月二十九日)齐集到会,五日(即六月初一日)开选,统祈驾临会叙,此致。”印证了当时省宪协会松阳分会选举省宪法会议议员的历史事件。
民国初年,中央羸弱,军阀割据,受联省自治浪潮的影响,浙江省立宪派尝试通过制定省宪法来实现自治理想。1921年5月31日,浙江省议会公布“浙江省宪法会议组织法”十九条,明确了省宪的制定程序和组织结构。在省内外多种因素的推动下,浙江省宪自治运动先后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省宪:1921年九九省宪、1922年三色宪草、1923年浙江省自治法(自治大纲、自治程序法、自治法会议组织法)。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未实施,运动无果而终。
1923年浙江省宪协会松阳分会的入会证及副会长高鸿邀请叶逢章参选信函,不仅是当时省宪自治运动的重要凭证,而且还见证了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和历史变迁,有助于了解当时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好地理解民国时期的政治环境和民主建设的复杂性,以及浙江人为挽救时局、自治强省、重构国家所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