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福照汽配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玻璃镜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28幢1号 | 浙江福照汽配有限公司 | 浙江福照汽配有限公司投资1458万元,企业于2024年购得浙江恒兆置业有限公司出让的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28幢1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011.81m2,总建筑面积 3812.08m2。企业拟购置玻璃全自动开机、玻璃清洗机、热弯炉、卧室镀膜机、淋漆机、激光切割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00 万m2玻璃镜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喷淋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磨边加工废水经企业自建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最终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调漆、淋漆、烘烤废气经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大淋漆速率下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后(非甲烷总烃≤80mg/m3,二甲苯≤40mg/m3)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玻璃加工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臭气收集后通过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认真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部通过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定期养护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项目营运期厂界北侧次干道红海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3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对于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营运期玻璃边角料、废靶材以及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集中处置单位再生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