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松阳县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望松街道片区)(一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5-00350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1-16 08:42:5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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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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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望松街道片区)(一期)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六都村

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1838.92万元,松阳县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望松街道片区)(一期)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126.3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126.35亩,其中耕地面积335.60亩,粮食功能区面积669.76亩,含高标准农田面积1025.65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7.07亩,改造提升1008.58亩)。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设置集水沟收集,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尽量租用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可利用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可移动式简易厕所和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委托清运处理。运营期设置生态净化池对农业污水进行净化,通过透水坝降低渠道流速在坝前形成淤积,设置拦截沟,降低农业面源对地表水的污染影响。施工期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的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废气:施工期工程范围内设置围栏,并配备防尘设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定期对路面、堆场、裸露施工面等易起尘点洒水保湿;对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工地出入口需进行砼硬化处理;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CO、NOx、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处,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震垫等辅助设施;在工程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在施工场界内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施工期工程分区块进行施工,施工开挖土方就近堆放,堆土场上覆盖篷布,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石料、砂、废混凝土块收集运至施工区低洼处及施工便道回填;钢材、管道建材包装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废机油和含油废水污泥、浮油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妥善收集暂存后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加强生态保护管理,机耕路两边设置绿化防护带,植物选用当地乡土物种,施工期应设立防护网,减少扬尘对沿线植物的正常生长;耕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将耕作层覆盖于耕地表层,非耕地施工结束后其表土剥离单独存放作为后期生态恢复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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