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东坝镇委员会 大东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坝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09_7/2024-24074     发布机构: 大东坝镇     发布时间: 2025-01-15 15:08:21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中共大东坝镇委员会 大东坝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大东坝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大东坝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松阳县大东坝镇委员会

                 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20241113



大东坝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镇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坚持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契合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四)坚持高效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按照会前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的要求,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本镇中、长期发展思路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研究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涉及民族宗教、军民融合、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5)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会议安排的重大决策;

6)本镇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与修改;

7)本镇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8)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事项;

9)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10)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人员(聘用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各科室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称号;

6)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1万元以上)购置和处置;

2)10万以上新建、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3)工程项目测量、勘察、设计、预算、预算审核、招标、监理、结算审核等中介服务招标;

4)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的变动、工期延误是否处罚等;

    5)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1)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

2)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资金在5万元以上,其中项目工程款支付20万元以上。

3)其它由镇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班子会等。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党建办主任列席,必要时相关科室或行政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要事项: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重大工作部署等;

2)班子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必要时相关科室或行政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要事项:对本镇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班子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

2)适当进行酝酿。 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领导需提前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形成决议。

2)充分发表意见。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分管领导应详细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在专用会议记录本上如实记录。班子会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建办负责。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相关科室或行政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严明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组织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3)及时修正完善。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

1)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2)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3)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有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需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政务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

1)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干部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单位干部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7.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8.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