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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松阳县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二期开发项目(汇源路、横溪路、支路及配套停车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新兴镇茶乡小镇区块,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22A10022,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6.589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松阳县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二期开发项目(汇源路、横溪路、支路及配套停车场)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