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广核松阳大东坝镇34.24MW光伏发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22079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9-27 09:03:5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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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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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松阳大东坝镇34.24MW光伏发电项目

松阳县大东坝镇

中广核新能源(松阳)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松阳县大东坝镇园地建设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占地面积为656.60亩。场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并配套储能设备1套。

升压站设置1台40MVA 115kV/37kV变压器,升压站建设占地5160m2,本工程通过新建1回 110kV线路T接至220kV松阳~110kV象溪光伏线路N10#塔,送至220kV松阳变。本输变电工程仅包括110kV升压站,不包含送出工程。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施工冲洗废水和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冲洗废水及泥浆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对降雨地表径流进行合理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边水体。降雨地表径流可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项目光伏区块(34#区块)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废水收集回用,严禁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运营期光伏板定期人工清洗,清洗废水直接降落至地表,用于下方种植物灌溉;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分区施工减少开挖面,同时边挖边填;及时进行地面硬化;进行交通扬尘控制;加强车辆管理及保养;拌合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厨房油烟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楼顶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施工期设置临时屏障设施,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定运输通道。营运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升压站、光伏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加强管理,施工退场前清洁场地,包括移走不需要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一般固废废旧太阳能光伏板、废变压器、废逆变器、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变压器油排入贮油坑、事故油池临时贮存,最终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铅蓄电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升压站内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合理设计光伏组件之间的间距,使用反射率只有5%左右的光伏组件,降低光伏板光反射对鸟类的影响,光伏区场内检修道路采用开放式道路,避免对物种形成阻隔影响;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保护项目周边的野 生动物,严禁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捕杀。

辐射:在升压站布置形式上,合理布置变压器位置,配电装置户外GIS布置,利用建筑物等阻隔及距离衰减,减小对升压站外的电磁环境影响。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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