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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马桥后工业区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调整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北城区块永宁路及西侧市政道路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经济开发区内,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23A10010,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1.154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北城区块永宁路及西侧市政道路工程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