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清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25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提高标准为3元/亩。
松阳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标资金发放清册在各乡镇(街道)、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现将松阳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标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发放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咨询电话:0578-8810387
附件:松阳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标资金发放综合表.xls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