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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4000000/2024-207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9-06
文号: 松建设〔2024〕3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16-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3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4-09-13 10:25:31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泮婷婷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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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松阳县历史文化街区的活态保护工作,恢复和弘扬千年古镇的历史风貌,重现历史文化地段昔日的繁华景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结合松阳县的具体实际情况,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财政局、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松阳县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围业态扶持的实施意见》。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松阳县希望能够为当地居民和游客提供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同时为古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松阳县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促进松阳县历史文化街区业态的活态保护,恢复千年古镇的历史风貌,重现历史文化地段昔日的繁华景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 “松阳古城”品牌的总目标,按照“保护优先、活态传承、政府引导、尊重市场、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抢救保护地方特色业态,有效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有机更新与可持续发展,恢复历史文化街区原真的古韵风貌,激发街区经济活力,努力打造传统商贸与传统文化相融,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历史街区,使其成为彰显古镇独特魅力、传递城市个性及历史文化内涵、吸引游客凝聚人气、提升城市品位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平台。

二、适用范围

(一)政策补助区域范围:

1.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中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2.明清老街沿街范围,沿溪路以北紫荆路以南(溪滩路—南直街—人民大街—北直街)(明清老街沿街范围图)。

3.古市千年古城核心区沿街范围,城头街城门楼至下街潘氏宗祠(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域及沿街区域范围图)。

(二)政策补助业态范围:

1.列入松阳县非遗名录的传统业态,古市千年古城沿街范围的特色小吃、地道餐饮和中医药业态。

2.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

三、补助对象要求

(一)经营场所要求。符合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要求。同一经营场所内从事多种业态或拥有多个经营业主的只享受一次政策补助。

(二)经营时间要求。经营业主必须常年经营,季节性经营的不享受政策补助。

(三)合法经营要求。经营业主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证件。

(四)传统风貌要求。经营场所及标识标牌必须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要求,商铺合理设置展销架(柜),保持整洁有序。营业场所改造享受房屋修缮补助,已享受房屋修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门面立面改造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一)业态经营补助标准:

1.对列入松阳县非遗名录的传统业态(不含特色小吃及餐饮业态)、经认定的其他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每年每户补助16000元。

2.对列入松阳县非遗名录的非遗传承人经营的非遗小吃每年每户补助5000元。

3.对古市千年古城核心区沿街范围的特色小吃、地道餐饮和中医药业态,每年每户补助8000元。

4.以上补助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业态经营场所改造补助标准:按照传统风貌改造的,按门面立面改造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房屋只享受一次门面、立面改造补助。

(三)业态传承补助标准:列为松阳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营业主,以招收学徒形式开展非遗技艺传承,且徒弟常态化参与业态经营的,经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师傅带徒期间,师傅每年每带一个徒弟可获得1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人。徒弟在学习期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最高可获得1万元、1万元、3万元补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徒弟,以上补助标准按最高第一年不超过4万元、第二年不超过5万元、第三年不超过6万元发放。

师徒正式签约和申请传承补助需经审核公示。师带徒期间,县文广旅体局牵头每年度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徒弟需基本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能独立完成所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演或制作,且常态化参与业态经营。

鼓励传承人直系、旁系年轻亲属参与师带徒传承。徒弟以签约时间为准。

(四)非遗演艺补助: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根据县文旅、建设等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文旅演艺活动的,按照80元/人/场或300元/人/天给予补助。

五、补助办理程序

(一)业态经营、场所改造及非遗小吃补助

1.申报材料。县建设局每年就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政策补助申报事宜发放通知公告,西屏街道明清老街沿街范围申请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携申报资料向建设局提出申请。古市千年古城范围内相关业态补助由古市镇人民政府收集材料并预审后上报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包括:业态政策补助申请表、营业证件、行业许可证、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房屋改造有关材料、业主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非业主本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勘查。县建设局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认定。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每年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4.公示审定。县建设局、古市镇对审核认定的经营业主名单和金额,在公共媒体和办公大楼公示栏公示7日。

5.资金拨付。根据审定意见和公示结果, 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拨付补助款。

(二)业态传承补助

1.申报。县文广旅体局就师带徒申报事宜提前发放通知公告,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申报结束后进行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包括:师带徒申请表、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非业主本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约。经审核公示后,师傅、徒弟在县文广旅体局见证下签订师带徒协议。

3.监管。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县文广旅体局加强对徒弟学习情况的常态化监督,不定期开展抽查徒弟的日常学习、参与业态经营等情况,未常态化参与经营的,给予提醒,每发现一次扣5分。

4.验收。由县文广旅体局根据规定,制定考核评分细则,每年组织考评小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考核采取查看台账资料和观看现场表演或制作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达标,按照合同规定不予发放补助并终止合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继续签订合同,并按照80%资金兑现程序予以发放补助。考核分值在80分(含)以上,继续签订合同,并按照100%资金兑现程序予以发放补助。

5.公示。县文广旅体局对补助金额,在该非遗项目店铺门口公示7日。

6.拨付。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 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发放补助款。

(三)非遗演艺补助

1.统计汇总。由主管单位按季度进行汇总统计。

2.核对公示。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在非遗演艺店铺门口公示 7 日。

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 县财政局按照程序予以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领取业态经营场所立面改造补助后,因经营业主擅自改换装修店面造成破坏传统风貌且拒绝恢复原状的,由相关部门追回房屋改造补助资金。

(二)经营业主骗取或套取补助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关于扶持历史文化地段业态的实施意见(试行)》(松建设〔2018〕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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