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松卫〔2024〕49号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
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对2021年实施的《关于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完善后的《关于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能
1.医疗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性投资项目(含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自筹资金项目),经发改部门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和附属工程等。
2.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各自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对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方案、投资计划和重大情况进行决策,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纠正、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应履行职责,落实专人管理,并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领导为组长,两名或两名以上单位职工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实施全面管理。
3.县卫健局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以下简称:规财科)是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4.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民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计划申报
1.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继续执行报批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含自筹投资项目)必须报县卫健局审批。
2.基本建设项目(包括自筹资金项目),一般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申报下一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填写《松阳县卫健系统基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凡没有申报的单位,认定其无基本建设项目,一般不再安排次年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3.县卫健局规财科根据各单位申报内容分别造册登记,并派人实地勘察,就基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实施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并拟定次年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预算方案,书面提交局领导研究。
4.经局领导研究通过后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松阳县政府性年度投资项目申报计划”,待县政府下达正式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
5.因特殊情况,确需应急修缮的(如屋面漏水、清理水沟、道路抢修、卫生间漏水、卫生应急建设等项目),须填写《松阳县卫健系统应急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应急项目的经费由各单位自筹或局补助解决。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医疗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其他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划等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布点和设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凡涉及内部结构变动、增加荷载的,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或测算签证;需对原结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作为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依据“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医疗卫生健康和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需要,要符合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总体规划要求。经县卫健局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四、概(预)算控制
1.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预算或估算,经县卫健局规财科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分别报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立项审批和概算、预算审核等工作。
2.建设项目概算、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由于特殊情况确须调整的,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如未经批准、擅自突破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五、招标管理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基建程序办理各种手续,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进行招投标。在实施医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卫健局将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标段的招标模式和招标文件讨论,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审核,促使项目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和《松阳县公益性项目建设集中管理办法(试行)》(松委改办发〔2020〕1号)《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建设项目实际,明确以下招标方式:
1.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发包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评审评估等服务的采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发包。
2.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发包控制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含下限,不含上限)的工程建设或采购项目,须填写《松阳县卫健系统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附件3),按工程招标规定原则上采取公开或邀请发包方式进行项目发包,采用“两随机”发包办法确定施工单位和下浮率。因特殊情况,急需实施的应急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发包。
3.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发包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人民币,不含5万元),填写《松阳县卫健系统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附件3),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院监会参与,按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报县卫健局规财科备案。
4.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空气检测、环评、稳评、评审评估等涉及中介服务的采购,都应进行招投标或网上竞价(国家、省、市、县有相关文件要求的除外)。造价咨询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审〔2023〕24号文件执行。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许可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书》等,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对合同各条款先初审,经办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到局规财科备案。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2.合同签订后,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要求中标单位向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必办理施工许可证。
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项目工程投资额度和实际管理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监督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
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施工(过程)管理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项目开始谋划时就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完成投标后,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进行严格监管。有关人员名单要以文件形式确认,并上报县卫健局规财科。
项目开工前,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须安排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施工管理,记好施工日记,同时必须严格把好以下“八个关”:
1.班子人员到位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施工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的到位情况,审核现场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的名单相对应,如发现监理、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条款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健局规财科,以便及时整改或处理。
2.暂定材料采购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认真做好暂定价材料采购工作,确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和价格。凡工程量签证单和暂定价材料都必须由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项目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市场询价,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至少两人以上签字,负责人审核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暂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单位及价格。
3.隐蔽工程验收关
对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三方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经三方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至少有二名现场代表签字)。工程量的测量,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共同到场测量,做好记录和签字。
4.安全措施落实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全面履行安全职责。
5.工程变更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基本建设的各类有关方案,不得任意增加建设项目或提高施工及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增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方案或增减项目或提高标准的,按《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23〕13号)、《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松政办发〔2022〕7号)执行,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需增加经费投入的,须先书面报告县卫健局,待资金落实办法确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实行总额控制,增加部分项目的经费,县卫健局不予承担或补助。
6.施工材料质量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和合同条款,严把材料进场关,对既定的品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标准或既定要求的(如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7.合同工期保证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标书上既定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拖延工期。若发现项目施工进度时间节点滞后一个月及以上,应向县卫健局作书面汇报,及时查找原因,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进度纠偏措施。若施工进度滞后占总进度的四分之一及以上,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卫健局签署意见,向建设局反映,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工程合同总工期发生延误的,在工程全部结束后,将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处罚。
8.资金支付安全关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向县卫健局及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支付。经过审批同意的资金申请,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资金拨付后,县卫健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掌握资金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追回资金、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约谈处罚等。同时,要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工程竣工和付款结算
1.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由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签字确认),由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组织通知各方主体、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2.施工单项发包控制价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发包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松财审〔2023〕7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工程结算等工作。
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每期付款应附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监理开出工程款支付证书,第一期付款还应附上合同,最后一期付款还应附上工程结算书、审计决定书和交纳保修金凭证的复印件。竣工结算后留取质量保修金(结算价的1.5%,同步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比例调整)。
4.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图、完工结算单等。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向局规财科提交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及施工说明,工程签证单等相关资料,经初审后,报财政局进行结算、决算审核。质量保修期满后,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合格的再退回工程质量保修金。
九、加强建筑及档案管理
1.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筑设施的维护管理。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对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将审批文件、招投标有关资料、所有合同、勘测检测资料、施工和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竣工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结算书、监理资料、监理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建管理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以光盘形式存储的图像资料)全部收集,分类按序整理归档,并建立电子目录,报存档案室。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切实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永久性档案管理范围,随时接受档案部门的检查。县卫健局将对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3.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 3 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对项目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和资产的入库。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县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作了新的规定或调整,将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本规定将不再重新发文调整。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松阳县卫健系统 年度基建项目申报表;
2.松阳县卫健系统应急修缮审批表;
3.松阳县卫健系统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
附件1
松阳县卫健系统 年度基建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及申报理由(单位基本概况,详细列明各相关项目内容、建筑面积等指标) |
申报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 (签字)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 估算总投资 万元。其中:单位自筹 万元;申请财政安排(或局补助) 万元,其他 万元。 |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意 见 | |
局领导 意 见 |
注:1.本表一式2份,业主单位、县卫健局各1份。
2.可附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附件2
松阳县卫健系统应急项目审批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 建筑 面积 | ||
房屋建造年代 | 房屋 结构 | ||
建设内容 | 估算 投资 | ||
建设
原因
|
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本表一式2份,业主单位、县卫健局各1份。
附件3
松阳县卫健系统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 | |||
责任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价(万元) | |||
发包方式 | 下浮率 | ||
拟邀请投标单位、资质及建造师 | |||
单位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意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
局 领 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简易发包方式指现场抽签、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直接委托、询价等。 | |||
2.本单一式2份,县卫健局规财科和所在单位各1份。 |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